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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疫情最新出入政策_呼和浩特出行政策
tamoadmin 2024-10-26 人已围观
简介1.呼和浩特高速最新出入政策呼和浩特市出行最新规定2.低风险地区进呼和浩特市要求3.2022国庆出入呼和浩特最新防疫政策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1.入(返)呼人员须提前进行报备登记(“青城报备”小程序),入(返)呼时查验报备审核结果、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青城码”绿码,进行落地核酸样。2.入(返)呼后严格执行“三天三检”(抵呼“落地检”计为第1次,分别间隔24小时开展第2、3次核酸检
1.呼和浩特高速最新出入政策呼和浩特市出行最新规定
2.低风险地区进呼和浩特市要求
3.2022国庆出入呼和浩特最新防疫政策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1.入(返)呼人员须提前进行报备登记(“青城报备”小程序),入(返)呼时查验报备审核结果、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青城码”绿码,进行落地核酸样。
2.入(返)呼后严格执行“三天三检”(抵呼“落地检”计为第1次,分别间隔24小时开展第2、3次核酸检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餐、不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将在“青城码”弹窗提示,主动检测后取消弹窗。
3.近7日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不含货车司乘人员),入(返)呼后严格实施“7天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近7日有高风险区所在旗(县、区)的其他地区旅居史人员(不含货车司乘人员),入(返)呼后严格实施“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
4.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和浩特高速最新出入政策呼和浩特市出行最新规定
近期想要去呼和浩特旅游或者是返回呼和浩特的朋友们要注意啦,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了最新公告,来返呼和浩特人员疫情管控最新要求详情见下文,一起来看看吧!
来返呼和浩特政策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66号)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凡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呼人员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样,查验“青城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
二、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呼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对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呼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呼人员(或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非必要不入呼。确需来(返)呼的,抵呼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样,闭环管控至出具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予以通行,在抵呼第3天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
四、对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14日内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不带*号),抵呼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样,闭环管控至出具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予以通行,在抵呼第3天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
五、对入境人员严格执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呼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村)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抵呼第2天和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六、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须在抵呼前12小时内向收发货单位报备车牌号、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并由属地社区(村)或收发货单位派人引导至目的地,点对点运输,实行闭环管理,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
七、对来自低风险地区或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的货车司乘人员,如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已超过48小时,须在抵呼前12小时内向收发货单位报备,由收发货单位向属地社区(村)报告,属地社区(村)出具报备证明后,可取“落地核酸+抗原”的检测方式,抗原检测阴性的予以放行,实施“即即走即追”措施,严格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
八、对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院机构、发热门诊等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九、所有外地来(返)呼人员须提前注册“青城码”,抵呼后主动扫码、亮码并配合查验,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规定执行我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十、倡导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回我市后,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十一、广大市民要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全程接种疫苗,规范佩戴口罩出行,保持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一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健康卫生习惯。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故意绕行躲避检查的,将依法依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20日
包头疫情防控包头市新型冠状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年第16号)
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规范人员流动管控措施,保障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依据国内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国家、自治区防控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分别于第1、4、7、10、14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3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分别于第1、4、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
三、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包人员(或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抗原+核酸”样,抗原检测结果阴性,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并在抵达后第3天进行第二次核酸检测,并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
四、自治区以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包人员及自治区低风险地区之间流动人员(健康码和通信行程码均无异常人员),需持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样,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
五、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包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等监测,减少流动,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并在第2天和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六、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旗县(市、区),确需出行的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的场所;返回前,须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嘎查村)、单位报告;抵返后,要积极配合属地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七、高校返乡大学生在实施7天以上封闭管理结束后,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高校开具的相关证明离校返乡,并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嘎查村)报备,对符合条件的高校返乡大学生不再集中隔离,到家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如有异常,应及时报告当地社区和疫情防控部门;如确需隔离的,各旗县区应免除集中隔离费用。
八、对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九、各公路查验点、“一场两站”要落实核酸检测结果全国互认,在规定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检测。在内蒙古自治区其他盟市做过落地核酸检测,当天抵达我市的,核酸检测结果要互认,不再进行落地核酸样,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重复检测。
十、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在司乘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并符合防疫要求的基础上,可实行提前报备,综合用“车辆动态监控+监控”或者护送引导以及其他方式,严格落实闭环管监控+监控”或者护送引导以及其他方式,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已超过48小时的货车司乘人员,取“核酸+抗原”检测方式,抗原检测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核酸检测如发现阳性立即实施管控。
十一、全市场所、经营类场所、公共场所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戴口罩、“1米线”、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
十二、来(返)包人员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咽痛等症状,请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不要带病上班、上学;如健康码出现红、黄码情况,或来返相关地区近期内有疫情发生,要立即向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并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包头市新型冠状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17日
低风险地区进呼和浩特市要求
呼和浩特高速最新出入政策
2022年10月10日更新
_进呼
一、从2022年10月11日零时起,呼和浩特市以外的车辆及司乘人员原则上禁止进入我市。
二、居住地在我市的居民,为了您的健康倡议暂缓返呼,待疫情形势平稳后有序返回,如居住地家中需要帮助,请联系社区工作人员,我们全力为您排忧解难。
三、需途经我市的车辆请绕行。
四、所有货车及司乘人员入呼须严格落实测温、扫青城码、查验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一律进行落地核酸样,即即走即追。入呼后,点对点闭环运输,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
_出呼
1、从2022年10月7日开始,市域内承担疫情防控物资、医疗物资、能源物资、生产生活物资、邮政快递、网络、电力、铁路、应急保障运力等车辆需持有《呼和浩特市市域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上路行驶,承担防疫工作的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可持单位或街道出具证明上路行驶,其余车辆一律禁止通行。
2、届时,交管部门将严查道路通行车辆,无通行证或单位证明的车辆将被劝返,情节严重者依照相关法律给予处罚。请全体市民予以配合,众志成城,共同努力,快速高效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
呼和浩特高速口疫情防控咨询电话
根据目前形势及原则,呼和浩特市在进一步加强管理与服务,以减少人员流动。为便于解答广大司乘人员关于疫情期间出行问题、公路查验相关政策,呼和浩特市特设立了服务咨询电话0471-2212099。
2022国庆出入呼和浩特最新防疫政策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1、进呼和浩特
(1)凡绿色行程码带星号人员和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返)呼的人员抵呼前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告,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主动申报是否曾经到过中高风险区域。
(2)呼和浩特市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呼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尽可能减少外出,严禁进入人群密集场所。
2、出呼和浩特
(1)根据2022年2月16日发布的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公告(2022年第8号)要求:请广大市民群众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离开呼市,如确需离开,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请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政策,尽量减少出行,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指挥部将根据需要随时调整防控措施。
为强化普通小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呼和浩特市从2月28日起实行“四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
“四个一律”临时管控措施即“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黄码和红码人员一律不准进入,本小区人员进出一律查验‘核酸检测标签’或核酸检测证明,小区内一律禁止聚集”。
:呼和浩特市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抵呼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健康监测期间尽可能减少外出,严禁进入人群密集场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规定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9月30日,呼和浩特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交通局总工程师介绍了国庆期间来返呼疫情防控政策。
一、倡导就地过节。
建议广大市民就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市出行,跨市流动须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阴性证明,两次核酸检测需间隔24小时以上;进京人员还须持“北京健康宝”绿码,并进行个人信息登记
二、安全有序出行。
确需跨市流动,特别是前往疫情发生地的,务必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形势和疫情防控政策,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程严格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政策规定。
三、严格入呼查验。
对来呼人员进行测温、扫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严格执行抵呼“落地检”和“三天两检”政策。
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6627113;0471-6627106
新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6901455
回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6306994
玉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53029
赛罕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6680742
土左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3188885
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8528589
和林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7191244
清水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7912822
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1-8822235